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汽车园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机构比选公告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比选人,拟对“ 新华汽车园项目 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机构进行比选,确定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范围
1、比选范围: 新华汽车园项目 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
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4980.45m2,建设钢结构建筑物1幢,总建筑面积19015.54 m2。预计建设投资3000万元。
3、服务期限: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机构任务委托书内容为准。
4、建设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辽宁大道西侧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筹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015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主管部门行*处罚或市场禁入。
4、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8年 4月 2日至2018年 4 月 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在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28号(新华股份综合管理部)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收原件;
2、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3、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0日18:00时,地点为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28号(新华股份综合管理部)。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j3n7i3.hvgs.cn/)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28号 联系人:郭会 电 话:15808161216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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